当前位置�泗洪检察网 -=> 检察要� -=> 正文  

省“两院”出台《意见》查办环境污染刑事犯�


2014-6-19 15:26:01  管理�  浏览�
 

 

  省检察院陈剑虹副检察长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情况,2010�1月至2013�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人,渎职案件15人。县处级干部要案8人,造成经济损失4431.1万元,现今已挽回经济损失1921.5万元�

  12�12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高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两家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继联手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以及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之后,江苏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今年第四度携手,将实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检察院快捕快诉,法院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

  这份《意见》下发江苏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陀检察院。《意见》要求各级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严打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意见》对“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严重”二字进行了界定,要求准确把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明文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6个月之间的,可以判处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此外,《意见》还涉及了“单位犯罪”、“负责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缓刑”、“专业鉴定”、“渎职和贪污贿赂查处”、“立案程序”、“官员出庭应诉”、“公益诉讼”等内容,且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或者规范�


 
 
版权所有: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后台管理

地址:泗洪县长江东路11� 邮编�223900 电话:(0527�86302002 传真:(0527�8622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