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包括�
一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三是公诉权。除了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起诉权�
四是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权力�
五是刑事审判监督权。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及错误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六是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七是民事审判监督权。是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
八是行政诉讼监督权。是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
九是司法解释权。这一权力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