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应当载明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注明当事人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证明申诉主张的主要证据材料; 4.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网上受理仅为初步受理,如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日期从人民检察院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纸质材料为准。 联系电话:0527-8436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