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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预约须知

申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应当载明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注明当事人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3.证明申诉主张的主要证据材料;
4.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网上受理仅为初步受理,如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日期从人民检察院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纸质材料为准。
联系电话:0527-8436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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